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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渝北區林業局

              您當前的位置:公告公示

                • [ 索引號 ]
                • 11500112450530121M/2022-00092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林業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渝北區林業局 
                • [ 生成日期 ]
                • 2022-09-16 
                • [ 發布日期 ]
                • 2022-09-16 

              重慶市渝北區林業局關于征求《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重慶市渝北區林業局

              關于征求《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進一步規范林區野外用火行為,有效減少人為火災發生,我局代區政府擬定了《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916日至20221015日,反饋意見請發送至郵箱:ybsfaq@126.com。

              聯系人及電話:李俊,023-678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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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期內禁止

              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2.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期內禁

              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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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渝北區林業局

              202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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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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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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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嚴防森林火災,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對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森林防火區:全區林地及其外側100米以內區域。

              三、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必須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野外用火包括林區內生產用火和工程用火,以及野外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烤火、野炊、吸煙、火把照明、燒灰積肥、燒蜂(蟻)窩、燒山驅獸、使用槍械狩獵等其他用火。

              四、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必須自覺接受森林防火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五、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規用火及森林火情,應及時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區應急管理部門(67804066)、林業主管部門(67829897)、公安機關(67388566)報告。

              七、本通告自2023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此前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特此通告。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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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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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讓廣大群眾及社會團體掌握我區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區及禁止野外用火的相關要求,現就《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關于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征求意見稿)),解讀如下:

              一、文件依據

              《通告》(征求意見稿)依照《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制定。

              二、發布原因解讀

              每年森林防火期覆蓋了春節、清明、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春秋季農事生產重點時段和夏季高溫期,這些時段往往森林火險等級較高,歷來是森林火災多發頻發期,且多數火災為人為引發,因此向社會公布森林防火期、劃定森林防火區和規范森林防火區內的野外用火行為非常必要。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森林防火期

              每年11日至510日、710日至1010日。

              (二)劃定的森林防火區

              全區林地及其外側100米以內區域。

              (三)禁止事項

              依照《森林防火條》《重慶市森林防火條》等上位法規,對林區野外用火進行了規范。

              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包括林區內生產用火和工程用火,以及野外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烤火、野炊、吸煙、火把照明、燒灰積肥、燒蜂(蟻)窩、燒山驅獸、使用槍械狩獵等其他用火)。因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必須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

              (四)其他事項

              《通告》(征求意見稿)還對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公民和法人的配合檢查義務,違反森林防火規定相關責任,火情報告等內容進行了說明;對此前不一致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廢止。

              本《通告》(征求意見稿)由渝北區林業局負責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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